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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吕晓如 通讯员佛市监报道:强制搭售商品、48元突然提升至58元、进销差价率提高了43.54%......近日,针对连花清瘟、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,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,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,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。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于16日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。
典型案例一
12月14日,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,对顺德容桂*药房进行执法检查。经现场检查,当事人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单独对外销售,而需购买80元/瓶的维生素C才附送抗原检测试剂1人份。当事人涉嫌在销售商品过程中,强制搭售商品,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,构成哄抬价格行为。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。
典型案例二
12月14日,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,对佛山市*药店分店进行执法检查。经查,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,突然大幅提升多个涉疫商品的销售价格。例如,12月3日连花清瘟胶囊(规格:24粒/盒)销售价格由17元突然提升至32元,12月9日布洛芬混悬液(规格:35ml/瓶)销售价格从25.5元突然提升至41.5元等等。当事人涉嫌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,构成哄抬价格行为。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。
典型案例三
12月12日,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容桂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,对佛山市顺德区**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。经查,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的药品“连花清瘟颗粒”(6g*10袋/盒)之前销售价为39.8元/盒,从12月4日起,该药店将“连花清瘟颗粒”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48元/盒,进销差价率提高了30.5%。该药店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,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,在12月4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,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。目前,案件正在调查中。
典型案例四
12月14日,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乐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*药店开展监督检查,发现店内货架上有印有“连花清瘟颗粒10袋 单位:盒 零售价 58.0 ”的价格标签,现场未发现有该药品。经初步核查,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“连花清瘟颗粒”之前销售价为48元/盒,该药店后将“连花清瘟颗粒”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58元/盒,进销差价率提高了43.54%。该药店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。目前,案件正在调查中。
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相关经营者,严格履行社会责任,依法合规诚信经营,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,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,严禁哄抬价格,严禁价格欺诈。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社会监督,发现违法线索,留好相关证据,及时拨打12345、12315投诉举报电话,一经查实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。